《2020威海楼市白皮书—政策篇》这些楼市政策与你息息相关!

搜狐焦点威海站 2021-01-06 16: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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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楼市迎来变局。一边,持续4年多的景气周期走向尾声,加上疫情影响,房价下降城市数量和下降速度均超过去年;另一边,核心城市房地产销售稳定,行业规模有望继续扩大,房地产市场韧性凸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是住建部2020年楼市调控工作的目标。2020年从全国到威海在楼市调控方面都推出了

2020年,中国楼市迎来变局。一边,持续4年多的景气周期走向尾声,加上疫情影响,房价下降城市数量和下降速度均超过去年;另一边,核心城市房地产销售稳定,行业规模有望继续扩大,房地产市场韧性凸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是住建部2020年楼市调控工作的目标。2020年从全国到威海在楼市调控方面都推出了哪些政策呢?一起回顾一下吧。

全国政策环境

为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2月以来,中央政策层面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银保监会对于违规将贷款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各地“因城施策”更加灵活,多地从供给端和需求端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调控定力的同时提振市场交易。

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

1月2日,央行召开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

疫情暂停售楼处销售活动

1月26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并全行业发出倡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暂时停止售楼处销售活动,待疫情过后再行恢复。

LPR下调

2月20日,央行公布了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下调了10个基点和5个基点。

下放土地审批权

3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下放土地审批权,赋予省级政府更大权力自主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但仍将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房住不炒”

3月17日,只要保持在总体房贷政策的范围内,每个地方都可以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进行调整。

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本次会议首提“六保”、重磅谈及降准降息, 老新基建、房地产发展、对宏观政策表述语气异常坚定,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月中下旬,国务院新闻办就2020年排名前列季度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强调贷款一定要按照申请贷款时的用途真实使用资金,通过房地产抵押申请的贷款,包括经营和按揭贷款必须真实遵循申请时的资金用途,银行一定要监控资金流向。对于违规把贷款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4月23日,人民银行在上海总部召开上海房地产信贷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严禁将房产作为风险抵押等影响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贷款行为。

5月22日,全国两会在北京顺利召开,在房地产方面,继2018年之后,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老旧小区改造

4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推动惠民生、扩内需。2020年,各地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6月16日在国家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孟玮表示:以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

山东网上售房禁止任何形式收取团购费、会员费

4月2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和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项目,企业不得开展网上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吸纳会员等形式变相销售。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民法典》新规,房地产6大变化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跟房产买卖相关的法律也进行了重大修改。主要有:“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住宅70年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在押房产可直接交易并过户;利用中介提供机会绕开中介买房的,应当支付报酬,如不支付,中介有权起诉;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可依法继承房产;租房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不能驱赶承租人。

山东全面放开高校生落户限制 16市均可先落户后就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要切实履行就业属地责任,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放开高校生落户限制 16市均可先落户后就业。

山东住宅起名拟禁用“公馆”“国际”“小镇”等词语

8月6日,山东省民政厅网站发布《山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草案)》,根据草案,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普通话读音,禁止使用人名、外国地名或者其音译汉字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三道红线

8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明确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即“三道红线”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现金短债比不小于1。根据“三道红线”的触线情况,将房企分为“红、橙、黄、绿”四档。对应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0%、5%、10%、15%。新政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行业全面开始实施,并力争在3年内达标。

“三不得”疏解“租金贷”风险

9月,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在规范“租金贷”使用上,《意见稿》明确提出“三不得”,即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l 山东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

9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印发《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方案提到2020年10月底前,各市自定试点区域,选择符合条件的新增供地项目、新开盘交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利用“一网通办”平台,开展“交房(地)即办证”试点,形成成功案例。2020年12月份,各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现“交房(地)即办证”月月有案例,逐步实现工作常态化。

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12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其中要求“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意见》中明确提出,未来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都可以依法改造成租赁住房。

山东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房贷新规“两道红线”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7大国有银行(包含国家开发行)的贷款比例较高,“房地产贷款占比”可以达到总贷款的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可以达到总贷款的32.5%

威海政策环境

棚改退潮,旧改接力

今年年初,重新确定了2020年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计划,山东今年棚改计划开工14.29万套,其中威海637套。

威海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按照基础设施全面修复、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物业管理有效提升的标准,改造老旧小区项目48个,惠及城区居民5.2万户。

疫情期间公积金政策调整

3月16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威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主要为落实缓缴政策、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保障职工提取要求、降低缴存比例、延期启动执法程序。

《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

3月26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于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包括路面破损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增设约束性规定保护业主权益等,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为的行为,包括采用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手段,以及无正当理由限制业主正常通行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调整威海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4月15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政策文件,《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老旧小区改造

6月11日,威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威海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全市需改造老旧小区548个,涉及26.32万户居民,建筑面积3078万平方米。优先将2000年前建成、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设施缺损不全、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威海五类人群可申请租赁补贴

9月,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威海市制定了《威海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低保家庭每月较高可领取840元住房补贴,低收入家庭每月较高可领取720元住房补贴,新就业大学生每月较高可领取480元住房补贴,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月较高可领取360元住房租赁补贴,补贴力度位于全省前列。

精致城市建设

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部全市精致城市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胶东五市间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10月27日,在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排名前列次联席会议上,签署了《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胶东五市住房公积金部门将深入推进互认互贷,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缴存信息互认。取消区域内购房贷款职工户籍地限制。自即日起,职工在青岛、烟台、潍坊、日照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威海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取消户籍限制,其他条件仍按原规定执行。

桥头镇划归环翠区

11月9日上午,根据《威海市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部署,环翠区接收桥头镇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并举行了桥头镇党委、政府挂牌仪式。

不动产电子登记证明

2020年11月16日起,在威海市区(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不再发放纸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以通过“爱山东”app中“我的证件”查看并使用不动产电子登记证明的亮证服务。

威海公积金新政元旦起实施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使用政策。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恢复执行异地贷款政策;双一流大学毕业生申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放宽到6个月,贷款额度不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开展公积金余额抵扣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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