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条例: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得低于45%

搜狐焦点威海站 2018-06-06 09: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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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出台《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我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得低于45%。这也是我省首部地级市出台的海岸带保护专项法规。

《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出台

   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得低于45%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匙亮)6月4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出台《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我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得低于45%。这也是我省首部地级市出台的海岸带保护专项法规。

   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的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向海洋一侧延伸的近岸海域和向陆地一侧延伸的滨海陆地。向海洋一侧延伸的近岸海域的范围为自海岸线向海一侧延伸至一千米等距线。向陆地一侧延伸的滨海陆地的范围根据保护区域的实际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设立保护界标。

   突出保护优先原则。《条例》将海岸带划为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等三类区域。优质沙滩、典型地质地貌景观、海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重要滨海湿地和候鸟栖息地越冬地、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沿海防护林带、领海基点海岛保护范围以及其他自然形态保持完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区域为严格保护区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传统渔场和海水养殖区、未列入严格保护区域的自然岸线所在的海岸带区域以及其他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区域为限制开发区域。城镇建设用海区、重点产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地、港口区、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及其他重点开发的区域划定为优化利用区域。

   除国防安全和整治修复需要外,在严格保护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在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工业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和商品房建设。在严格保护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填海、设置排污口、炸毁礁石等损害海岸带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在优化利用区域,应当科学布局占用海岸带的建设项目,合理控制建设项目规模,提高利用效率。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自然岸线的,应当采取整治修复等有效措施,恢复占用的同比例自然岸线长度,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5%。

   为减少设置排污口对海岸带生态环境和我市近岸海域养殖的影响,《条例》规定,经批准新设置的向海洋排放的排污口,应当采取深海设置、离岸排放的方式,排污口距离海岸线不得少于一千米,水深不得少于七米。未经无害化处理或经无害化处理后未达标的污水禁止向海岸带及入海河流排放。

   《条例》也明确要求保障市民游客合法合理的亲海权利。除港口管理区、军事管理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经依法批准封闭的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圈占沙滩、海域和礁石,不得限制他人通行和亲近海洋活动。

   针对海岸带保护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违法行为,《条例》着重设置了行政处罚。上位法对其法律责任有规定但较笼统的,按照法定幅度的中上限予以处罚;上位法对其法律责任没有规定的,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采取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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