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楼市新政:二套房首付降至三成,结清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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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4月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兰州市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通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房建类项目服务保障,支持企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其中,在购房贷款利率方面,《若干措施》明确,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纵观此次兰州楼市新政,既有降低购房首付比例,又有定向放宽限购、限贷,还包括降低竞买保证金、延长土地价款缴付时间等,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兰州此次政策调控具有全面性特点,充分体现了当前各地对于“五限”(即限购、限贷、限价、限商、限售)放松的导向。
首套房首付比降至20%,放宽“老幼”家庭购房门槛
根据《若干措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三年即可上市交易;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根据兰州2017年发布的政策,其中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套为5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以及6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在公积金购房首付方面,此前的政策是,购买首套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购买二套住房时首付款必须达到50%以上,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值得关注的是,在限购方面,兰州新政通过老年人和幼儿两个维度进行了定向放松。《若干措施》提出,对在兰州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将异地居住的父母等近亲属接来兰州居住的,给予支持,允许其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许其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同时,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新建项目实施适老化设计建设的,给予政策扶持。
与此同时,兰州此次政策要求落实“租购并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租购同权”。对购买实际用于居住的公寓房,经认定,水、电收费标准执行民用价格标准,允许办理落户手续。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推进“萃英社区”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房源,加快“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建设,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
此外,《若干措施》明确,坚持“房住不炒”,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预售资金、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等监管。
适度延长土地价款缴付时间等,支持企业良性循环
在土地供应方面,《若干措施》指出,自4月1日起,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较低比例(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剩余款项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同时,2021年1月1日以后公开成交并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偿合同),且足额支付首期出让价款(包括定金、补偿款),因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项目,或因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或因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交付土地或返还已投入的土地成本,使得土地使用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限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或储备土地补偿款的,经批准,可适度延长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且只能调整一次。
而在并购贷款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项目。对支持开发贷款、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对于此次兰州新政,严跃进指出,整体来看有三个特点,一是放松的动作具有全面性,其涉及降低竞买保证金、延长土地价款缴付时间、降低购房首付比例、放松限购限售、公寓项目可落户等,充分体现了创造更好营商环境、激活房企和购房者入市积极性的导向;二是省会城市逐渐进行“五限”的放松,这对于其所在省份的市场预期转变有积极影响;三是限购政策的放松是当前政策的一大亮点,就近期4月份的情况看,包括衢州、秦皇岛、兰州等都有放松的动作,预计后续限购放松的城市会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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