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采取限涨幅、控房价的调控措施 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搜狐焦点威海站 2021-01-07 09: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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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计思敏 1月5日,福建省南平市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为2021年全国排名前列个出台楼市调控的区域。 《通知》明确,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县(市、区),要采取限涨幅、控房价的调控措施,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态势。同时,延平区、建阳区(含武夷新区)新开盘项目申请预售报备均价

来源:澎湃新闻/计思敏

1月5日,福建省南平市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为2021年全国排名前列个出台楼市调控的区域。

《通知》明确,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县(市、区),要采取限涨幅、控房价的调控措施,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态势。同时,延平区、建阳区(含武夷新区)新开盘项目申请预售报备均价不得超过可比楼盘(区位相近、时间相近)上月成交均价的1.5%,分期开发的项目不得超过本盘上月成交均价的1%。

《通知》还要求,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定价偏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税收风险分析和清算力度,对异常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稽查。

按照安居客网站显示的房价信息,今年1月,南平的新房均价为802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43%。

具体而言,此次《通知》主要包含八项内容,包括优化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强化开发企业销售监管、规范房地产项目开工建设、加强房地产融资监管、建立完善住房供给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等。

在优化商品住房土地供应方面,《通知》提到,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的县(市、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楼面地价上涨过快的县(市、区),要结合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或自持)”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囤地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

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上,市住建部门要实时监测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价格运行情况,对房价变化较大的项目,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对无正当理由的,暂停该项目网签备案办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房价上涨过快的县(市、区),要采取限涨幅、控房价的调控措施,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态势。

强化开发企业销售监管方面,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销售。加大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力度,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规范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上,对于建设进程缓慢可能无法如期竣工的项目,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等方式,督促限时整改。

加强房地产融资监管方面,各金融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三条红线的量化监管要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行为的监管,降低企业对金融杠杆的依赖程度,防范金融风险。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加关注自身现金流,加大商品房促销力度,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提升企业短期流动性水平,促进企业安全运营和稳健发展。

同时,《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完善住房供给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房地产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同时健全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通知》提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决策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具针对性、更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产生异常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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