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台新规!违规持有两套房改房,或需退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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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解决房改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拟对违反政策规定购买两套或以上房改房,超出职务住房面积标准下限者,要求原价返售房改房给原单位;无法实物返售者,则需在按市价补交房款及税费、土地出让金后,将房屋性质改为商品房。
补足房价款可获房改房全部产权
自2000年1月1日起,广州停止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即房改房)。为妥善解决2000年1月1日前房改工作的后续问题,广州住建局拟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5日)。
意见稿指出,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房改房在上市前,如原产权单位同意,可以按照1999年出售房改房的成本价补足房价款,拥有全部产权。
未购买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的已购房改房在上市前,如原产权单位同意,可以按照1999年出售房改房的成本价购买共有分摊建筑面积。
广州老三区分布着大量房改房。南都记者 邱永芬 摄
违规获得两套房改房或需退一套
对于职工违反房改政策规定先后购买两套或以上房改房,若排名前列次购买的房改房已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住房面积标准下限,应当实物返售违规购买的房改房,原产权单位无息返还原购房款。确实无法实物返售的,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可按照接受处理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扣除原房改房的购房价格(含按成本价补交的已购房改房价款和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下同)交纳房价款及相应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将房屋性质由房改房变更为市场化商品房。
违规获取的房改房已转让后,可返售单位另一套
在这次《通知》实施之日前,违规购买的房改房以各种方式已转移至他人名下,如仍能实物返售的,应当实物返售;不能实物返售的,应当按接受违规处理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扣除原房改购房价格)货币返售该套住房,或者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后,实物返售本人名下未上市的其他房改房。
在本《通知》实施后仍然将应当实物返售的违规购买的房改房上市处理的,必须按接受违规处理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扣除原房改购房价格)货币返售该套住房。
返售房改房,评估价由原单位委托出具
此外,职工违反房改政策规定先后购买两套或以上房改房,若排名前列次购买的房改房未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住房面积标准下限,并且符合广州市1999年换购、补购房改房政策规定的,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后,可以按照1999年出售房改房成本价补办换购或补购手续。超标面积按照接受违规处理时点的市场评估价计价。若原产权单位不同意作换购或补购处理,则必须退出违规购买的公有住房,如该房改房已转移至他人名下的,仍需实物返售或返售名下其他房改房。
职工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房改房或者货币返售房改房时,涉及的市场评估价由原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
违规购买的房改房需要按接受违规处理时点的市场评估价货币返售的,如该套住房的上市时的交易价格或者存量房计税估价高于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的,货币返售款按照较高价格计算。
意见稿还指出,原产权单位应向职工退回的原购房款可在单位住房基金专户中列支。职工应向原产权单位缴纳的货币返售款或者按市场评估价补交的房价款缴至原产权单位住房基金专户。
来源:南方都市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